关于开展上海健康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首届“校长奖”评选的通知

 

各学院(部)、卫校、附属医院:

为深入贯彻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精神,凝心聚力,建校创业,攻坚克难,融合发展,在过去的一年中,全校师生紧密团结,在医、教、研、管、学等领域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人才,对学校及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,为学校争得了良好社会声誉。经研究决定,自2016年起,在全校各学院(部)、卫校、附属医院中开展“校长奖”评选活动。“校长奖”由上海健康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,旨在通过评选,表彰先进,树立榜样,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快又好发展,全力做好学校“十三五”开局之年工作。

为做好首届“校长奖”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

一、评选对象及条件

1、学校系统内的教职员工(含卫校、附属医院)、在校学生、外籍教师、杰出校友等各界人士,在医、教、研、管、学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,对学校及社会做出重大贡献,为学校争得良好社会声誉;在各类教育教学、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、竞赛活动中,获得市级及以上成果奖、重大发明创造、高水平荣誉等,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者;

2、体现校训精神。积极进取、开拓创新,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,取得开创性成果;

3、在管理服务工作中开拓创新,服务质量提高,取得显著成绩并得到师生公允;

4、在各类社会志愿服务、公益活动中,有重大突出表现;为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,成为行业领军人物的杰出校友;为上海医学领域发展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。

  

二、评选程序

1、参评对象可通过部门推荐、联名推荐、自我推荐三种方式参与评选。参评对象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,择优推荐;

2、评选办公室负责对评选材料进行审核、整理,并在评审会前将汇总资料呈送评委会各成员;

3、评选办公室在评审会召开前,公正、公平地对各参评对象的工作实绩、近年获奖情况、发表论文等情况,进行审核、分析、比较,结合考虑获奖者所在部门及系统间的平衡,产生推荐入围名单并提交评委会;

4、评委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,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年度“校长奖”获得者名单;

5、“校长奖”获得者名单公示期满,评选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,报请基金会理事会同意。

  

三、表彰及奖励

1、本次评选活动设“校长奖”、“校长奖”提名奖各10名;对获得“校长奖”所在培养单位或推选单位授予特别荣誉奖或优秀组织奖。

2、由基金会通报表彰“校长奖”获得者,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,对“校长奖”获得者事迹进行专题报道;

3、由基金会提供奖金及奖牌。获得“校长奖”奖金为20000元;获得“校长奖”提名奖奖金为10000元。

4、年内择时召开首届“校长奖”表彰大会。

  

四、资料整理及报送要求

1、资料包括:

书面资料:

①上海健康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首届“校长奖”申请表一式三份;

②相关复印件一份;

电子文档:每位参评对象的申报表、详细事迹材料请整理成一个word文档,发送至评审办公室;

2、请于2016618日前完成相关申报资料报送工作,逾期不予受理。书面资料可通过邮寄、快递、专人送达,电子文档请发送至邮箱:edf@sumhs.edu.cn

3、各学院(部门)、卫校、附属医院请集中将申报资料送评选办公室;

4、资料整理及报送材料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。联系人:谈梦佳;联系电话及传真:65885238;联系地址:上海市浦东新区天雄路369号南苑7号楼309室“校长奖”评选办公室,邮编:201318

  

五、注意事项

上海健康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“校长奖”评选工作必须严肃、认真、客观、公正,确保质量。如发现获奖者主要事迹失实,撤销其荣誉称号和相应待遇,并收回奖章(杯)、证书及奖金。

上海健康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首届“校长奖”申请表.doc

  

上海健康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

2016614